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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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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体艺〔2002〕7号

(2002年6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课程目标
 第二条: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的目的。


三、课程要求
 第三条: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按照《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理论教学中,要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六条: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教学目标
中国国防
一、 中国国防概述
  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二、 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三、 国防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政策
四、 我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现状,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国防动员和武装力量  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军事思想
一、 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主要代表著作
二、 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三、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四、 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
  主要内容;指导作用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世界军事
一、 战略环境概述
二、 国际战略格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三、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观

  掌握战略基本理论,了解世界战略格局的概况,正确分析我国的周边环境,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高技术
一、 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二、 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制导技术;
  隐身伪装技术;
  侦察监视技术;
  电子对抗;
  航天技术;
  自动化指挥技术

  了解军事高技术概况,明确高技术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高技术战争
一、 高技术战争概述
  演变历程;发展趋势
二、 高技术战争的特点
三、 高技术战争对国防建设的要求
  了解高技术战争的特点,明确科技与战争的关系,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轻武器射击
一、 武器常识
二、 简易射击学理
三、 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 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战术
一、 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 战术基本原则
三、 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军事地形学
一、 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 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 现地使用地图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图和用图。

综合训练
一、 行军
二、 宿营
三、 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军事教师(包括军队派遣军官,下同)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总参、总政有关规定编配派遣军官。
 第九条:军事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开创科研教学新局面。
 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各有关大单位、省军区及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及学历、学位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
 第十一条:要建立军事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二条:军事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统一规划。高等学校军事课程教材要经过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要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鼓励使用优秀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六、 课程评价
 第十三条:军事课课程评价包括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状况、课程建设以及学校对本课程的定位等方面。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含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
 第十四条: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军事部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适时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开展课程评估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大纲》中涉及的军事技能应用训练内容,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大纲》自2002至2003学年起在全国施行。
 第十八条:本《大纲》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民政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民政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


  春节临近,春运和旅游高峰将至,人员流动骤增,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职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感染甲型H1N1流感情况,提出应对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政策、技术和服务管理方面衔接,切实帮助解决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并保障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合理确定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在切实将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还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症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救助。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需求等因素制定。


  三、实行多种方式救助,努力解决困难群众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对于救助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封顶线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数额。对经上述制度补偿、补助后仍然难以负担基本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过临时救助制度给予帮助。


  四、完善救助服务内容,满足困难群众不同医疗服务需求。各地要根据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住院治疗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在门诊、急诊、急救等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五、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为了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各地要推行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对于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救助方式。在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持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履行相关认定手续。民政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结算周期。对于集中收治重症与危重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的压力。


  六、加强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困难群众甲型H1N1流感感染情况及其医疗服务需求,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科学进行诊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避免造成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资金浪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救治需要,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既要保证医疗救治效果,又要尽量节约医疗救助资金。


  


  


  

民政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开展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建城[20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深圳市水务局:

  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近十年来,对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二十一世纪的开局年,也是我国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为2001年5月14日—20日,宣传周的主题是“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各地要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全面部署,认真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建设部将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一天举行宣传活动启动大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指导各城市同时举行宣传活动启动会,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要贯彻“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把节约用水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建设部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63号)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同时可根据《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城市。

  四、进一步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各地要尽快理顺和提高水价,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以促进污水减量排放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水平。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完善现有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研究开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对节水型用水器具应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并进一步以科技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附件:2001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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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经贸委,全国节水办、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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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 20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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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1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节约用水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2、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3、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5、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6、依法行政,做好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7、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从我做起。

  8、要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

  9、实施科技节水,是深化城市节水的重要途径。

  10、加大污水处理和回用力度,推进污水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