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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22 18:38: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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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

农牧渔业部


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

1987年9月12日,农牧渔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牧渔业的发展,加速推广投入少、收效大,对农牧渔业增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综合或单项科学技术成果,以提高农牧渔业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进一步调动推广、科技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第二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面向社会,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各项规定的“丰收计划”项目和未列入“丰收计划”的项目,均可向农牧渔业部申报请奖。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报奖条件
第三条 凡采用综合或单项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了农牧渔业的发展,提高了农牧渔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四条 申报农牧渔业“丰收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范围、大面积、连片的大幅度增产。创高产的,单产要超过本省(自治区、市,下同)前1年单产最高县的平均亩产5%以上;低产变高产的(低产指低于实施“丰收计划”前3年本省平均亩产量)单产至少超过本省前3年的平均单产10%以上;生产成本不高于当地同类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
2.某些特殊的,不具备大范围推广条件的项目,应具有推广速度快,平均单位面积产量、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高、单位产品成本低等条件。
第五条 “丰收奖”实行不重复报奖的原则。
1.凡已获得国家级各种奖以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实质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申报“丰收奖”。
2.凡申报“丰收奖”项目内,包括以上获奖内容作为子项目,评审及计算经济效益应扣除子项目内容之部分。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分三等:
奖励等级 荣誉 奖金(元)
单位 个人 单位与个人各半
一等奖 奖状 证书 10000
二等奖 奖状 证书 5000
三等奖 奖状 证书 2000
第八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实行限额奖励,一次奖励20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10%左右,二等奖30%左右,三等奖60%左右。

第四章 “丰收奖”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九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实行归口管理。
1.“丰收奖”由农牧渔业部颁发。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司、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
2.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厅(局)为申报部门,负责本省市、自治区“丰收奖”的验收、报奖和授奖后奖状、证书、奖金转发及异议处理。
第十条 凡申报农牧渔业“丰收奖”者,均需通过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厅(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所规定的报奖材料一并报送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司。
第十一条 在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司、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局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京科技委委员对一等奖进行初审。二、三等奖初评由省、市、自治区负责。一、二、三等奖复审工作由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农牧渔业“丰收奖”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申报“丰收奖”必须具备之材料:
1.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
2.验收证书(厅级或受厅级之委托);
3.应用及效益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
4.推广工作总结。
以上1、2、3、4项各一式4份装订成册。另打印申报书30份。

第五章 报奖单位及个人
第十四条 凡从事科学推广工作的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单位报奖和受奖,政府机关处以上单位(含处)和党的机关不得作为受奖单位。
第十五条 “丰收奖”奖励的对象以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基层从事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主,处一级科技推广机构中对直接从事科技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者,个人可按规定受奖。
第十六条 每项报奖项目最多可填20个单位,50个人,可少于此限额。
第十七条 完成单位和个人只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不设主持单位、主持人。

第六章 异议的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获“丰收奖”项目的内容、经济效益、获奖单位、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皆属异议范围,各省、市、自治区申报部门(部直属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自获奖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超过3个月对异议处理不完的,奖状、奖金只发给单位,个人停发证书、奖金。
第二十条 单位提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异议需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第七章 奖金及审查费
第二十一条 奖金由申报部门会同第一受奖单位按规定发放,单位和个人所获奖金按在项目中贡献大小分发,单位所获奖金应用于科技推广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丰收奖”需交纳审查费,每项50元,由各省、市、自治区申报部门通过银行统一向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司交纳。
第二十三条 审查费主要用于形式审查、初审、复审会议费与“丰收奖”有关的各项开支和专家的审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已获“丰收奖”的项目,可自愿申报农牧渔业部科技进步奖或允许接受申请的其他部级、省级、国家级奖,如获奖,荣誉证书、奖状照发,奖金实行不重复受奖的原则。如发现奖金重复受奖者,追回“丰收奖”奖状、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丰收奖”的人员,所在单位可作干部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一切申报“丰收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夸大事实。一旦发现即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对直接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鼓励团结协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和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奖条件及评审标准为“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同等重要文件,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1988年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全文)



  2013年6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墨西哥总统培尼亚在墨西哥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联合声明

  应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恩里克·培尼亚·涅托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6月4日至6日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这是培尼亚总统就职以来接待的第一起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培尼亚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习近平主席受邀在墨西哥参议院发表演讲并接受墨西哥城联邦区政府长官授予的墨西哥城城市证书、奖章和钥匙。应培尼亚总统的邀请,习近平主席参观了奇琴伊察古城遗址。

  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于2013年4月6日在中国海南三亚举行的会谈中表示,中墨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各领域互利合作成果丰硕。当前,两国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有条件将中墨关系提升至新的水平,造福两国人民。

  鉴此,习近平主席和培尼亚总统同意将中墨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墨同为文明古国,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上述决定将推动中墨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框架下,双方商定如下:

  政治对话

  一、双方通过就双边、地区及全球事务保持顺畅和密切的政治对话,巩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接触,包括在国际会议和论坛中进行双边会晤。

  二、两国领导人同意加强部级官员互访,以推动在各自主管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墨方宣布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长将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并参加2013年6月举行的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墨旅游部长将于2013年7月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中方对上述访问表示欢迎。

  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中墨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下称两国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协调和跟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双方将派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于2014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两国委员会下设各分委会和工作组在会期之外,应保持积极对话和经常性接触。

  四、两国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间两国常设委员会2011年至2015年共同行动计划》和本联合声明规定的各项举措的落实情况。

  五、两国领导人表示将巩固中墨战略对话机制,将其作为深化互信和就战略性议题开展双边对话的框架。

  六、双方认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意味着更积极的对话和接触,因此推动双方立法机构、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至关重要。双方对旨在进一步巩固中墨关系的主张表示赞赏。

  七、墨方表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重申墨西哥政府关于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西藏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

  八、习近平主席对培尼亚总统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表示赞赏,这是墨西哥总统首次参与这一重要对话平台。作为加强两国政府就全球重大挑战进行对话的渠道之一,中方欢迎墨方继续应邀派高级代表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九、两国领导人表示,中墨共同致力于多边主义,愿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的对话和磋商,协调立场,提出共同倡议,就重大全球性议题达成共识。墨方支持在中国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

  十、双方一致同意推动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整体合作,为成立中拉合作论坛作出共同努力。

  经济发展与竞争力

  十一、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两国贸易和各自市场对中墨经济发展、创造贸易与投资机会和人民福祉有着重要作用。双方指出,两国贸易和双向投资增长明显,但仍应制定相关战略,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健康、稳定和平衡发展。

  十二、两国领导人表示将作出长期持续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及双向投资平衡增长。双方同意由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牵头推动以下工作:

  (一)成立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由两国部级单位指定的知名企业家组成,以推动和深化两国经贸关系,并在贸易、投资及合作领域寻找新的商机。

  (二)加强中国商务部和墨西哥经济部双边高层工作组的建设,发挥其作为双边经济领域对话机制的积极作用。两国领导人重申,该工作组应每年召开一次正式会议。

  十三、墨西哥经济部希望在墨驻华使馆内下设一个专门负责墨中经济事务的部门,墨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派员参与,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十四、双方完成了相关手续以满足卫生条件,使墨西哥猪肉得以进入中国,墨方对此表示祝贺并希望推进完成类似手续,使墨西哥其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中方表示支持更多的墨西哥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十五、双方就墨西哥各类龙舌兰酒对华出口达成共识,并分别责成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墨西哥经济部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十六、两国领导人指出,双方就解决涉及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并指示双方工作层尽快寻求解决方案,切实造福双方。

  十七、两国领导人认为成立相应机制为两国海关合作提供便利、加强管理十分重要,并一致同意应该利用两国委员会经贸分委会海关工作小组增进相互了解、确定合作方向以及分享实践中的最佳经验。

  十八、双方表示,两国旅游合作潜力巨大,发展旅游合作有利于密切中墨两国人民的关系,并一致认为促进两国空中交通便利、加强相互旅游宣传推广及深化两国旅游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双方同意,以墨西哥旅游部长即将对中国进行的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双边旅游合作,制定合作框架,促进双向游客往来规模不断扩大。

  二十、双方表示,将积极鼓励两国航空公司开拓中墨航空运输市场,新增或加密两国间直航航班航线,以继续改善两国间空中交通。中方注意到,墨方希望中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和墨西哥间开通直航。

  二十一、双方商定,将本着对等精神,继续共同努力增加两国游客和商务人员往来。墨西哥政府已采取便利措施向中国商务人员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增加了中国商务人员赴墨人数。

  二十二、在培尼亚总统2013年4月访华期间,墨西哥石油公司同意通过中国联合石化向中方出口石油,此外墨西哥石油公司还与新兴际华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中国企业签署协议,其后两国能源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两国领导人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双方希望上述协议能尽快推动双边贸易关系,增加企业间接触,促进两国能源领域发展及创造就业。

  二十三、两国领导人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决定于2015年在墨西哥举办第九届中拉企业家高峰会表示欢迎,一致认为该高峰会对增进双边贸易与投资有重要意义,同意为这一重要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必要支持。

  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

  二十四、两国领导人强调,应加强推广双方文化资源,使其成为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桥梁。促进两国传统和新兴领域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产业合作。为此,双方决定修订并根据情况更新现有的双边协议、协定和合作制度框架,更好利用该领域蕴藏的大量机遇。双方对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正式成立表示祝贺。

  二十五、两国政府将重点加强包括西班牙语和汉语教学在内的教育交流。双方将大幅增加奖学金项目,积极推进两国大学、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间交流。为此,中方承诺未来三年向墨方提供总计3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墨方对此表示感谢。同时,双方对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设立墨西哥研究中心表示欢迎。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加强青年交流,增进青年对双边合作重点领域的认识及对对方文化的了解。

  二十七、中墨两国政府将推动双方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城区环境污染防控、生物技术、纳米技术、预防传染病和水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中国科技部和墨西哥国家科技理事会将分别牵头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划一系列具体项目,并由两国委员会严格跟踪其执行情况。

  二十八、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墨西哥能源部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华召开能源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双方拟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煤、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等清洁技术作为合作重点,并通过磋商确定其他合作领域。

  二十九、双方同意今后就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以促进两国科学界和中小企业间交流,共同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

  三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墨西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面临相同挑战。两国政府将重点致力于经济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减少贫困、贫富差异和改善人民福祉。为此,指示本国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促进上述领域合作和经验交流。

  三十一、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墨西哥能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成立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的意向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在高层工作组机制下设立新兴产业经贸合作工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通信交通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关于加强贸易救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7、《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中国-拉美企业家理事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墨西哥投资贸易局关于共同举办第九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的谅解备忘录》

  10、《中国进出口银行、墨西哥国民银行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框架协议》

  11、《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墨西哥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12、《新兴际华集团与墨西哥石油公司合作意向书》

  三十二、两国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近期生效表示欢迎。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墨西哥政府给予他本人及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培尼亚总统在2014年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本联合声明于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在墨西哥城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墨西哥合众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恩里克·培尼亚·涅托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实施方案(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实施方案(节录)

197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统战部

伟大领袖毛主席1975年9月9日对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关于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的请示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转业的,转别地就业。如何,请酌处。”邓副主席批示:“拟照主席批示,由公安部照办。即(四项)的109人,也予释放。县团以上的3000多名,也照此原则办理。”10月16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统战部联合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法院、统战、民政四个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了毛主席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的指示。会议认为,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一律释放,安置就业,是毛主席的改造罪犯政策的胜利,是国内外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
另外,在劳改单位中还有一批刑满就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遵照毛主席批示的精神,也应作相应的转业安置。
会议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要求于1975年年底基本完成。
一、(略)
二、做好释放工作和安置的准备工作
(一)对拟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名单,除中央已经核定的以外,应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批核定。12月上旬,将准备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由各省、市、自治区分片或就地集中,组织学习,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总结个人改造收获,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集中教育期间,要同其他犯人,就业人员分开食宿,适当改善伙食,并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家属情况,做好释放和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12月中旬,各地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召开释放大会,宣布被释放人员名单,宣布给予公民权,发给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的释放证。在释放大会上,由负责人讲话。对被释放的监外就医的犯人,委托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宣布宽大释放,发给裁定书和释放证。
对转业安置的留场就业人员,由公安局召开会议,负责人讲话,宣布有帽子的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发给《转业证明书》。
在对被释放和转业安置人员的讲话中,要进一步阐明党的政策,鼓励他们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继续改造世界观,为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做有益的事情。并说明:愿意回台湾的,可以回台湾,并提供方便。
(三)给释放人员每人发一套布棉衣、一套内衣、一套被褥和帽子、鞋袜(鞋帽根据需要酌发单的或棉的)、100元零用费,并发还为他们保管的财物。给转业人员每人发一套布罩衣、一条棉毯和100元零用费;本人棉衣、被褥破烂,添置有困难的,可给予补充。
按集中地举行会餐一次,由有关负责人出席,以示欢送。
(四)组织被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参观学习。按起义投诚对待的人员,由统战部门组织参观学习。对台湾和海外影响较大的人员,集中到北京,由中央统战部接待,便宴一次,组织参观。来京人员的名单和时间,待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通知。
(五)对被清理释放人员在劳改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统一由原管押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集中保存,另按人头写一简要单行材料,交给安置地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三、做好转业安置工作
(一)安置的地区,原则上有家的回家。在城镇和农村都有家属、子女的,尽量安置在农村。无家可归的,根据自愿,可以回原籍农村,也可以留在劳改单位就业。家在新疆、内蒙、黑龙江和广东、福建、云南等沿边沿海县以及军事要地的可在本省、区的内地安置。属于向青海、新疆、黑龙江等省(区)移民性质的调犯和已在劳改场所安家落户的人员,原则上就地安置,并鼓励他们把家属接去,可以在农场落户。本人安排在城镇的,其原在农村的家属,不要迁往城镇。凡转别地安置的,由原管押地区派人移交给有关省、市、自治区。
关于户口和粮油供应转移手续,由安置地区按照规定,负责办理。
(二)凡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技能的,要安排适当的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实行同工同酬。安排为职工的,包括留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准予增加劳动指标。凡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赡养有困难的,原则上要养起来,由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给予补助。对因公致残人员的补助,按规定办理。
(三)原国民党省将级人员中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的,由统战部门酌情安置工作。县团以上人员中,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的,在安置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
(四)愿意回台湾的,经本人申请,由公安部、统战部研究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统战部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负责跨省(市、区)安置的联系工作。
(六)释放安置工作完毕后,各地要将省将级人员的单行材料和县团以上人员的简况表,分别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统战部备案。
四、经费开支
清理释放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就业人员集中教育期间的伙食费),由各省、市、自治区在劳改业务费中开支。所需物资及粮票、布票等,由商业、粮食等部门供给。安置后由民政部门用于这类人员的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
五、宣传报道
在宽大释放工作完成的时候,发布新闻。关于报道和宣传工作,请新华社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建议释放安置任务较大的省、市、自治区,在党委领导下成立释放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班子。领导小组由省(市、区)的一位领导同志挂帅,公安、法院、统战、民政、劳动、宣传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要制定具体的释放安置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各地要乘这次清理工作的有利时机,对在押犯人普遍进行一次教育,促进他们的改造(教育提纲另附)。同时,要注意了解社会动向,对由此影响所及而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调查研究。对近年来随劳改单位成批移交给国营企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就业人员的摘帽子问题,应当着手调查研究,比照这次清理的原则精神予以解决。